******有限公司
反洗钱监控名单数据服务供应商征集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产”)拟公开征集反洗钱监控名单数据服务供应商。征集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反洗钱监控名单数据服务
二、项目背景
为满足监管要求,提升公司反洗钱监控能力,国寿资产计划开展反洗钱监控名单数据服务采购。
三、项目内容
满足国寿资产反洗钱系统三方名单接口的要求,按照国寿资产反洗钱系统三方名单接口的字段信息进行传输名单数据,落地到国寿资产本地数据库,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数据内容如下表所示,其中第6(1)项、第8(3)项涉及的非名单类数据信息,可以根据技术现状采用非系统化方式提供。
序号 | 名单要求 | 依据来源 |
1 | 联合国安理会反恐怖融资相关决议涉及的定向金融制裁名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第(十一)条 |
2 |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列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开展实时监测……(一)中国政府发布的或者要求执行的恐怖活动组织******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涉嫌恐怖活动的组织及人员名单。 | ******银行令[2018]第2号)第十八条 |
3 | (1)外国政要;(2)国际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3)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亚太反洗钱组织(APG)、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EAG)等国际反洗钱组织指定的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 | ******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 |
4 | 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自然人既包括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以及通过工作、生活等产生共同利益关系的其他自然人。 | ******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 |
5 | (1)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和更新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名单;(2)联合国安理会有关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和恐怖融资的相关决议(如联合国安理会第1267号决议和第1373号决议及其后续决议)所列的个人或实体。 | ******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30号) |
6 | (1)金融************委员会组织(IOSCO)、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等国际组织、国家和行业的风险评******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洗钱风险提示和业务风险提示。 (2)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库,并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监控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安部等我国有权部门发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二)联合国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制裁决议名单;(三******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五)洗钱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需要监测关注的组织或人员名单。 (3)政治公众人物、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高风险国家(地区)。 |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 |
7 | (1)国际反洗钱组织和我国有关部门发布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以及强化监控国家或地区名单;(2)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外国政要或者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关系人。 | ******银行令〔2022〕第1号) |
8 | (1)洗钱、恐怖融资或上游犯罪、恐怖主义活动活跃的境外国家和地区;较高风险国家和地区(至少包括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呼吁采取行动的高风险国家、地区和应加强监控的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避税天堂名单。 (******银行要求关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 (3)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亚太反洗钱组织(APG)、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组织(EAG)************委员会组织(IOSCO)、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等国际组织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发布的洗钱风险提示和业务风险提示。 |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银反洗发〔2021〕1号) |
9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关要求对下列名单所列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一)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认定并由其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二)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修订)第四十条 |
10 | 对存在严重洗钱风险的国家或者地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征求国家有关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将其列为洗钱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并采取相应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修订)第二十四条 |
四、供应商要求
(一)基本资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反洗钱监控名单数据知识产权或发布授权;
3、企业运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4、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二)实施要求
1、供应商需要满足第三部分“项目内容”中所列所有的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和转包。
五、供应商报名材料
按以下顺序提供盖章版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1、公司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
2、公司概况及相关经验说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保密承诺书
5、经审计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数据的知识产权或发布授权证明
7、“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8、经营情况承诺函
六、报名资料提交方式
1、我司仅接受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文件须在10M以内(如超过10M,请提前沟通);
2、报名文件及邮件的标题为:反洗钱监控名单数据服务-XX公司。
七、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0日17:00。
八、相关说明
1、收到报名材料后,我司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回复“报名成功”,供应商不需要电话确认;但报名成功并不表示我司通过其资格审核,或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工作;且我司有权对供应商征集情况和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2、报名审核通过后,我司将根据项目进程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下一步工作内容;未通过审核的,不另行通知;
3、供应商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我司将予以备案并禁止一年内参加我司采购项目;
4、在审核过程中,我司如认为必要,将安排对供应商进行实地或者线上考察;
5、所有报名供应商均视为已无保留地同意我司在采购业务范围内使用其报名信息。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经理电话:010-66221305邮箱:******
宋经理电话:******邮箱:songcl@clamc.com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
供应商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