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仪器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006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仪器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三章 货物需求”更正如下:
1.技术指标清单中第12项,产品名称:电池充放电测试系统,原“数量:8台”更正为“数量:5台”。
2.技术指标清单中第20项,产品名称:体式显微镜,原“数量:3台”更正为“数量:2台”。
3.技术指标清单中第21项,产品名称:材料磨抛制样操作台,原“数量:1台”更正为“数量:12台”。
其他内容不变,请下载重新上传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2日 08时1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以及一致性承诺函(现场递交),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为顺利参与项目投标,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学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联系方式: ******576赵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北院1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明月 电 话: ******
******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