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城区排水防涝三期工程(后杨河清淤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8X004467001)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3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2月16日
义县城区排水防涝三期工程(后杨河清淤工程)(招标项目编号:************8X004467001******委员会评审,义县城区排水防涝三期工程(后杨河清淤工程)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分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
1 |
义县建筑工程公司 |
95.89 |
3,992,802.69 |
合格 |
14 |
2 |
******有限公司 |
91.48 |
3,980,593.79 |
合格 |
14 |
3 |
******有限公司 |
89.68 |
3,980,613.75 |
合格 |
14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义县建筑工程公司 |
刘名汐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 |
2 |
******有限公司 |
王宇佳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 |
3 |
******有限公司 |
卢元明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5973)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义县建筑工程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2 |
******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3 |
******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 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其他公示内容
无
四、管理地区
******委员会
五、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办公室
监督电话:******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服务中心
地 址:义县振兴路27号
邮 编:121000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银行楼上5楼
邮 编:121000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
邮箱地址:******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