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委托,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一)评标情况
本项目2023年12月11******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3家投标人均未通过初步评审。
(二)否决投标情况
******有限公司人员要求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要求,故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人员要求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要求,故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人员要求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要求,故否决其投标。
(三)其他
公示期: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4日,共3天。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和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张璐
联系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
负责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12、招标失败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