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崇义县小型灌区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崇义县各乡镇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项目总概算为14326.9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新建16个小型灌区,设计灌总面积为9.65万亩。含除险加固21座山塘,水陂加固12座,水陂拆除重建83座,新建泵站2座;新建输水管道20.37km,渠道加固改造187.91km,渠道清淤长1.26km;加固改造渠系建筑物681座;新建下田坡道200处,人行桥18座;新增标准断面+雷达水位计测流10处、标准断面+水尺计量341处、电磁流量计24处,新增界桩250个、安全警示桩96个、安全警示牌340个。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水利局
2、单位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横水镇文竹路
3、联系人:赵华炼
4、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路南侧、华坚北路西侧恒科产业园27#标准厂房9层1#标准厂房
3、联系人:李工 电话:******
4、电子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络链接:******/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意见表提交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的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反馈给我单位或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分反映。
******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作者(187****2621,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10-22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