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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京抚线凌海市凌河村至东四合村段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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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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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京抚线凌海市凌河村至东四合村段改建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8发布日期:2024-10-14 监督部门 凌海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孔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0416-****** 项目地址 锦州凌海市境内 招标人名称 凌海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项目名称 国道京抚线凌海市凌河村至东四合村段改建工程 项目编号 ************08 资金来源 省本级预算资金:70.00%,区(县)预算资金:30.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37511.523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一)国道京抚线凌海市凌河村至东四合村段改建工程位于锦州凌海市境内,起于凌河村以东,终于东四合村以北,路线全长7.345公里。 (二)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一般路段20.0米,城镇及村屯段23.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执行。 一标段 标段(包)名称 国道京抚线凌海市凌河村至东四合村段改建工程 标段(包)编号 ************08001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资质的法人单位;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 国道京抚线凌海市凌河村至东四合村段改建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以及改建工程中的地上物征拆服务。 投标保证金 50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2024-11-30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2026-11-30 标段(包)开标地点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合同估算价 25613.1056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兼投 否 是否兼中 否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10-14 08:30至2024-10-21 16:3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11-06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并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24-11-06 09:30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本项目以电子开标为主,现场纸质开标为辅。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当日,采用见面交易方式,投标人可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也可自行远程在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同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工作(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电子开标的,采用现场纸质开标。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评审办法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1、业绩要求: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含)一级公路以上(含)工程(含桥梁工程)的施工,且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桥梁、隧道、涵洞等)注: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信誉要求: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 凌海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地址 凌海市国庆路36号 联系人 吴先生 电话 0416-****** 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 联系人 王冠 电话 ****** 邮箱 ****** 公告源U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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