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有限公司搬迁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址:中山市小榄镇高沙社区顺畅路11号
(3)建设内容:主要从事加工、销售物料搬运设备、升降机,搬迁改扩建后年产升降机3000台、登车桥1000件、集装箱230件、调节板4000件、五金配件(主要为机械外壳)12000件、户外五金非标件600件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郑小姐 ******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稿)